鹰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鹰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 05月 06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精神,现对我局印发的《鹰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鹰科字〔2025〕11号)文件予以修订,即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文件中第四章中的第十八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鹰潭境内注册满1年”修改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鹰潭境内开展经营活动1年揭榜挂帅类等项目申报单位可不注册地限制删除。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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